国际文化旅游学院教务处学工部港澳台

根据学院与澳门旅游学院签订的学生交流协议,学院下学期将继续选派优秀学生赴该校交流学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时间

年8月16日至12月18日

二、选拔范围及名额

面向国际文化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级、旅游管理(专升本)级,共选拔2名。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澳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3.英语水平良好,达到CET4考试分或CET6考试分或IELTS总分6.0或TOEFL80分(IBT)/分(CBT)/分(PBT)及以上。

四、费用

1.根据与澳门旅游学院签署的交流协议,对方免收学费;其余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护签费等需由学生自理。

2.学生在澳门学习期间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城市学院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详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及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大城院发计〔〕7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年新设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浙大城院发计〔〕8号)、《关于公布浙大城市学院级起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浙大城院计〔〕1号)及《浙大城市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及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浙大城院计〔〕6号)。

五、选拔程序

本项目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组织选拔面试,根据名额等额推荐,学校审核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登录师生国(境)外交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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