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第号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证号:
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绥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姓名:隋长利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二)证明用途
办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经营许可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证明的内容
各项活动要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
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
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核查
(九)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取消申办资格
2、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十)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国、时限
5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的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四)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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