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格检查地点。解放军第医院(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9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时间安排请考生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对应区县(自治县)按时参加,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按学校所在地对应区县(自治县)按时参加。
2.体格检查当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体格检查前须保持空腹,否则不能参加当日体格检查,得到现场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食。
3.每日7时开始组织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开始前,考生须出示“渝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与体征的考生一律暂不安排体检(待排除新冠肺炎后再单独安排)。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填报的军队院校志愿作自动放弃处理。
4.体格检查现场设监督复议组,并设置复议申请电话(体格检查现场公布电话号码)。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现场体检已复检项目不再受理复检。对其他检查结果有异议的,于8月6日12时前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