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重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和《璧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会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通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随机抽选产生候选人、意愿确认、资格审查等程序,运用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共78名,其中随机抽选产生拟任命人选63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拟任命人选15名。现将年重庆市璧山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任命人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情况,或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均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的形式,向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事实或线索,不能诽谤诬告,反映情况者须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将会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对反映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一律取消拟任命人选资格。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年4月1日起至年4月8日止)
受理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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