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孩子上名校,厦门一家长想花30万干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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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

厦门市教育局发布

《厦门市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和往年一样

公办小学依然实行划片招生

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热点学校”招生还要满足“两一致”

以及其他条件

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许多家长都想

将孩子送去“热门学校”

但不符合招生条件怎么办呢?

这时,就有一些人

打起了“买卖学籍”的主意

厦门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买卖学籍引发的纠纷

张某为让子女能就读更好的学校,经人介绍认识了廖某。廖某声称有渠道可以让不满足招生条件的小学生就读思明区某知名小学一年级。

年11月,张某与王某和廖某签订《服务协议书》约定:廖某和王某为张某的一名子女办理思明区某知名小学一年级就读事宜,预收服务代办费20万元,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确认支付尾款10万元。如未办妥,廖某和王某应无条件全额退款。若未及时退款,廖某和王某应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协议书签订后,张某依约将20万元转入王某账户,但廖某和王某并未按照约定为张某的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经张某多次催讨,廖某和王某仅返还5万元。

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和王某返还服务代办费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双方当事人认识到签订的《服务协议书》违反公序良俗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双方同意由廖某分三期向张某返还15万元,王某对该15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为了给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很多家长都费尽心思

除了花钱买学区房

有的家长还轻信“黄牛”

轻易就把血汗钱交到“黄牛”手上

却忽视了其中的法律风险

法官提醒

不要以为签订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就万无一失,根据法律规定,违规买卖学籍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法律效力。心存侥幸买学籍,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更有可能因为等待“黄牛”兑现承诺而耽误了孩子正常入学。

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倩玮

责编/纯纯编审/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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