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4号)有关安排,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24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