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具体岗位详见《彭水县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版)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截至到简章发布前一日;
5.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年应届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点设置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
(一)报名招聘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彭水县卫计委三个招聘点。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等其他方式报名。对岗位没有限定专门招聘站点的,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下一站继续招聘,每一站所剩余岗位缺额,于上一站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网站: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相关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分。其中高校招聘站点笔试时间初定于现场报名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现场另行通知;彭水县本部招聘站点笔试时间初定于年11月22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7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每一轮所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每一轮考试结束后当日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礼仪等,分值为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协议人员名单于每一轮招聘面试环节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人力社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按照实地考察进行,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石家庄治疗白癜风医院白癜风治疗用什么方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