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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校园安全防范,促进校园安全自主监测,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治”,尽可能将安全防范工作前置,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中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学校已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学校安全隐患报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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