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招办〔〕13号
关于做好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年普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规定。
(一)宣传报名
各级征兵办公室、招生办、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中学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手上白癜风西宁好的白癜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