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分钟之内,#王思聪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这一话题,就冲上了微博、知乎等各个网站的榜首。
人民法院报官微也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约为1.5亿。
被执行人,是指在终审判决之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它的性质,不同于“明天回国”的贾老板、“卖艺还债”的罗老师。
那个叫做“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传说中的“老赖”。
也就是说,王思聪还是可以继续坐高铁,坐飞机(当然他的是私人飞机),也不会被限制高消费。
消息一出,吃瓜群众都特疑惑,就1.5个“小目标”,对于王思聪来说简直是“毛毛雨”。
就算他的5亿“零花钱”全赔光了,“国民岳父”王健林,还真能不拉自己儿子一把?
一时间,各种“万达药丸”,“撕葱药丸”的论调满天飞,甚至还有营销号编出了“王思聪在洛杉矶赌场输钱,没钱还,被逼跪在地上”的情节。
不过,当看到全网肆无忌惮的群嘲,我倒开始觉得他有点委屈。
其实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被执行”也是常有的事情。毕竟,创业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