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及毕业

公告通知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1、高校毕业生需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盖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印章),到新乡市人民路1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三楼B4窗口盖章;

2、就业协议书上签订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新乡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国有、合资或私有企业),根据《公务员法》及河南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凡是盖有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我处不予盖章。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1、依据教学厅函[]39号文件第三、四项要求,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各高等院校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予以接收,并提供相关服务;

2、高校毕业生报到地址填写“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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