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原则上丢失不补。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
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
意图是好的,但是由于负责老师不同,这项把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依然要毕业生擦亮眼睛,看清工作,靠自己来把关招聘单位的靠谱性。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所以,如果没有想好,还是暂时不要签。不要在乎老师和校方的压力,而盲目签约。
除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这个不可忽视。
就是落户口、转档用!!!!!
实际上这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无法接收档案关系,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就业协议书,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
王小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