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总局复函,不知道重庆食药局明白没,网

最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两份总局的复函,据网友热议,这复函收到后估计更不知该怎么办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两份复函的具体内容。

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粉条加工中使用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粉条加工中使用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31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有关规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其使用原则包括: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产品之前去除,无法完全去除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加工助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等。   二、判断粉条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是否符合标准,请你局根据加工助剂的定义和使用原则,在监管和生产实际中结合其使用目的、是否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等情况综合判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9月11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自煮火锅”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自煮火锅”等组合包装食品有关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二、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生产多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产品的产品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等,按照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组织进行。

  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年9月14日

网友讨论

刘磊

过氧化氢害了多少人,现在又合法了?

天使之悦

我认为过氧化氢不能用,无法避免起到功能作用(漂白作用)。跟鸡爪一样的道理。

石竹

以前加工助剂中去掉了,做泡椒凤爪的用工业双氧水泡鸡爪,被判刑的不少。

版加工助剂中又加上了,但是很多人拿不准怎么算是用作加工助剂,怎么算是用作漂白剂。

月MOON

没有明确回复,还是得从回复中猜是否允许,但从回复的内容上看,更倾向于允许合规生产,但没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东海钓夫

言外之意:法规要求在那里摆着,具体怎么办别问我,你看着办,你管的有问题了,不关我事啊!

lovegcx

还是没直面自热火锅的问题,比如应该属于哪一类别?有生有熟的如何归类?工艺和方便食品并不相同?目前没有对应标准,哪些又是关键控制要求,哪些是风险?如何推动这个新兴行业再进一步呢?完成标准化,规范化,既能保证安全,又能扶持新兴产品。。。

樊氏一龙

现在已经很少能看到正面的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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