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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号,邮政编码:;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专科。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我校年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较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和体育术科成绩均相同时,文化课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文化课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类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如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排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一致。
第二十五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A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学费标准:
高水平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所涉及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非高水平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医学类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元/生·学年;文科类元/生·学年;大专(其他类)元/生·学年。
住宿费:1元/生·学年。
第八章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专科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奖学金:
(一)普通类考生
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分(含分)以上,奖励人民币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考标准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分(含分)以上,奖励人民币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分(含分)以上,奖励人民币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分(含分)以上,奖励人民币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二)体育类考生
体育专业生和体育尖子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一本线分(含分)以上,奖励人民币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奖励人民币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中学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入学经学校组织专家组确认),奖励人民币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水平运动员:获健将级、武术武英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获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六名,视运动员运动水平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林
监督-
传真:-
电子邮箱:jwjcc
gzucm.edu.cn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
传真:-
电子邮箱:zsb
gzucm.edu.cn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
第四条学校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26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高密校区三个校区,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4.77亿元。
3.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8人,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家1人,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专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
4.学科情况: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2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7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新平台数达到8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拥有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5.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
6.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7.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
1.办公-
2.学校网址: 3.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E-mail:zsb
qust.edu.cn5.通讯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创办于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有南岸校区、双福校区两个教学区。
1.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ChongqingJiaotongUniversity)
2.国标代码: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6.办学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邮政编码:074
双福校区: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邮政编码:
7.就读地点:年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各专业新生在双福校区就读
8.基本办学条件:
学校教学条件好、实力强。学校占地面积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4万多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外文数据库30多个、年订报刊2余种、纸质图书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3.2亿元。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国际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90余个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学校学科专业覆盖面广。现有3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61个普通本科专业,1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余人,专任教师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50人,硕士生导师余人,高级职称教师近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教授余人。中国工程院郑皆连院士、梁应辰院士、杜彦良院士等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学科首席科学家、名誉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积极推行主辅修制度,大力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及“2+2”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联合开办有“茅以升班”“海外项目班”“通用班”“长安班”等人才培养定制项目,在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有学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学生综合素质高,应用能力强,年以来,学校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7项、全国一等奖51项,多次荣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大学生“挑战杯”全国金奖、21世纪中英创业计划大赛伦敦总决赛季军等奖励。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9年超过90%,是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我校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0个(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1个),其中37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5个大类进行招生,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招生大类
大类所含专业
1
土木类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
水利类
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3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4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5
建筑类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6
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7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8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9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10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翻译
11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2
地理科学类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13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14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15
新闻传播学类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条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低收费专业和高收费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投档的省(市、区),在具体安排专业时,若要调剂到高收费专业(仅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征求考生本人意见,若专业调剂时,无法联系上考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
第十七条我校年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年在上海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如下:1.计算机类: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2.工商管理类: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条我校年在浙江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或地理或技术;2.其余专业均为物理或化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四条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元/人·年~6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元/人·年~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规定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设置了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详情请登录: 第二十七条我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2.-(语音电话)-;
3.电子邮件:zsk
cqjtu.edu.cn;4.官方 5.招生APP:下载地址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及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
第三十一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