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并指导各单位平稳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及相关卫生监督指南。
这份指南很重要
涉及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店、商场(超市)、书店、候车室、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复工复产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等内容
相关从业人员请仔细看看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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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住宿场所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的住宿场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严格落实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复工前对场所环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复工后,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4、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排风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系统,须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肺炎机制综发﹝﹞50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等相关要求。
5、公共用品用具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门把手、前台、电梯按钮、公共桌椅、公共垃圾桶等)每天消毒,必要时增加消毒次数。
6、垃圾、废弃物密闭储存并每日清运,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7、对每位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并且佩戴口罩方可进行入经营场所。
8、复工前做好返岗员工建档筛查工作,重点地区返连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加强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直接为顾客服务,医院就诊,同时对该员工接触的公共用品和场所采取消毒措施;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
9、从业人员与顾客交流时宜保持一点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与顾客接触较多的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宜佩戴手套。
10、准予复工的住宿场所,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并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知识。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美容美发店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复工开业的美容美发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准予复工开业的美容美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复工前自查,积极做好各项开业复工准备;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和员工状况,制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到人。
3、含有理发、美容美发等许可项目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只提供理发服务,不得提供美容、美体、染(烫)发、剃须、刮脸、修眉等易引起交叉感染的服务。
4、应加强内部人员管控,杜绝重点人员(近期到过疫情较重地区、接触过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与疑似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上岗从业。其他外地来连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完成自我隔离。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早晚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穿工作服。
5、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经历等),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预约时要安排错时理发,避免引起人员聚集。顾客与顾客之间座位间距不小于2米。
6、到店顾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或疫情防控部门。
7、建议顾客到店前先行在家洗头;提倡顾客自带头梳、围巾。
8、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清洁消毒并记录。每天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面,并可用-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半小时后用清水抹干,必要时增加消毒次数。
9、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围巾等)消毒制度和措施要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场所应提供洗手液,配备手消毒试剂。
10、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每天开门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理发区域要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11、付款尽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