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什么条

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点击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1.《指导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出台《指导意见》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国家和省“双减”文件对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有明确要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出:“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研究制订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各地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二是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利于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并有助于减轻教师负担。我省规定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目前,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比例较高,学校现有的音体美等教师无法满足拓展性课程的需求,拓展性课程师资缺口较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较重。引进专业的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可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并可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2.《指导意见》在研制过程中向哪些范围征求了意见?

答: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指导意见》在研制过程中充分吸纳了基层前期实践成果,先后向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年2月,省教育厅通过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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