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下设9个博士点:
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乡发展与规划、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应急管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50人。(具体招生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我校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直博类型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不低于5年。我院实行“申请-考核制”。自年起,除高校任课教师、研究机构专职研究人员和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外,学院只接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的考生报考。
我院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年11月1日10:00-年12月10日17:00。提交材料时间相应提前到年12月10日24:00截止,复试时间提前到年1月初。
我院按照专业公布招生目录(包括专业方向、导师组),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报考导师,复试录取环节按照大类排序录取顺序。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招生过程中申请者有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等)。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综合考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各专业负责人参加,旨在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总体负责学院博士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工作,在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相关工作。
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学院研究生教务部门和各系所分专业方向成立的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分工组织。各专业的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由本专业全体博导组成,成员至少5人。
四、工作程序
(一)招生专业及信息发布
1.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