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全体研究生: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学校拟制定《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现发布征求意见稿,若有修改意见,请于年11月25日前反馈至研究生处邮箱yeenlm

cqust.edu.cn,电话-65601,-65287。

研究生处

年1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读硕士研究生(来华留学生除外)。

第三条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公共政治理论课程为研究生必修科目,任何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免修和申请学分认定。

第四条认定学分的课程不纳入各类评奖评优的课程成绩计算范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成绩除外),符合要求的课程经审核通过后计入修读总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

第五条英语类课程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研究生英语I》或《研究生英语II》一门课程的学分:

(一)IELTS成绩达到6.5分;

(二)TOEFL成绩达到90分;

(三)GRE成绩达到分;

(四)CET-6成绩达到分;

(五)PETS5考试合格;

(六)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以上成绩如因考试改革而总分发生变化的,应按相应比例重新计算所需达到的分数(成绩)。

其他非英语类语言课程参照本条执行。

第六条选修课程

研究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且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者参加重庆市学科竞赛且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者科技创新、创业等获得特别突出成果的,可申请认定一门选修课程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第七条外校修读课程

研究生在其他高校修读与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相同或者相近的研究生课程,且通过考试(考核)并获得有效成绩证明者,可申请认定相应课程学分。

第八条网络学习课程

研究生参加与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相同或者相近的研究生网络课程学习,且通过考试(考核)并获得证书(证明)者,可申请认定相应课程学分。

第九条创新创业类课程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必修环节:

(一)本科阶段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获得学分,或者研究生阶段修读本科或研究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考核合格;

(二)研究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且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者参加重庆市学科竞赛且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者科技创新、创业等获得特别突出成果的。

第十条美育类课程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完成美育必修环节:

(一)本科阶段修读美育类课程并获得学分,或者研究生阶段修读本科或研究生美育类课程并考核合格;

(二)获得重庆市及以上艺术类相关奖励或表彰者。

第十一条体育类课程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完成体育必修环节:

(一)研究生期间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修订)》测试;

(二)参加重庆市或国家各类体育竞赛(比赛)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第十二条国(境)外学习课程

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与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本人申请。研究生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培养学院。

第十四条学院初审。培养学院审核申请材料,提出认定建议,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第十五条学校审批。学校审核申请材料,明确认定结果,并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国(境)外学习交流类课程学分认定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境)外学习与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同一奖项或成果最多只能申请认定一次。

第十八条因培养方案修订导致课程停开,经培养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修读的替代课程,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学分认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解释。

编辑:罗静

审核:邱江婷

责任编辑: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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