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航空物流补贴政策

为使广大读者了解各省市对航空物流的补贴政策,由中物联航空物流分会整理、航港发展有限公司二次汇总,对近期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其中,华北地区发文3篇,东北地区发文篇,华东地区发文4篇,中南地区发文6篇,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发文各3篇。近期出台航空物流相关政策目录行政区域发文城市及单位发文题目发文数量华北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3天津港保税区《促进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北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华东南京市财政局、商务局《南京市国际(地区)航空货运培育发展扶持办法》4连云港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青岛财政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支持航空运输主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6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市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航班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南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四川省省级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成都双流区《促进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重庆机场集团联合重庆机场海关等单位《支持航空物流发展十一条措施》西北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关于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3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0

华北区域

hua

北区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5月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

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中国民航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天津港保税区发布《促进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天津港保税区发布《促进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政策》共有七项具体条款,立足发展航空物流全产业链,从航空货运吞吐量、贸易及交易市场、货站操作费用、指定口岸功能贸易、厂库房租赁、总部落户等方面给予企业全方位立体化的产业支持。

在给予航空货运吞吐量配套补贴方面,按照航空公司及货运包机人、货运代理公司享受《天津市民航运输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年度航空货运量补贴额为基数给予配套补贴;根据企业实现航空货运吞吐量,最高补贴额度可达到市级补贴的50%;在给予使用空港口岸货站的贸易企业操作费用补贴方面,对贸易企业通过空港口岸开展业务的,给予使用航空物流区货站操作费用补贴。

《政策》有效期至00年底截止。

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发布《呼和浩特市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月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发布《呼和浩特市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民航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其中:民航类企业及与民航业务相关联的金融机构在呼和浩特机场新开或加密客货运航线,丰富枢纽产品,发展多式联运业务,促进客货运输生产发展。

《办法》自00年6月6日起施行。

0

东北区域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大连市财政局发布《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09年7月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大连市财政局发布《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新增货运航线补贴:新增的直飞亚洲国际货运航线每班补贴5万元;新增的直飞港澳台货运航线每班补贴3万元。补贴时限:亚洲国际和港澳台货运航线补贴期为年(4个月),第一年、第二年的补贴额分别按补贴标准的00%和50%执行。《办法》自09年7月日实施。

华东区域

.南京市财政局、商务局调整出台《南京市国际(地区)航空货运培育发展扶持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商务局调整出台《南京市国际(地区)航空货运培育发展扶持办法》。《办法》重点优化了航线补贴标准,取消货运代理人货物增量奖励,新增对进港航班和生鲜货运的奖励。首次将培育发展国际货运航线和谈判签订补贴协议的主体责任赋予东部机场集团,并在补贴标准内将节约资金的50%奖励给机场。同时,将空港枢纽经济区范围内的江宁、溧水两区纳入国际货运航线培育工作大局,按照财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分担补贴资金。

.连云港市发布《关于加强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5月7日,连云港市发布《关于加强机场航线培育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每年9月,市机场公司依据年度航线发展计划,编制下一年度航线发展目标任务建议(包括新开、加密、优化航线计划,国内及国际客货吞吐量年度目标等)、航线培育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市交通、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确认,再上报东部机场集团。货运航线补贴资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每年由市机场公司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3.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青岛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支持航空运输主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青岛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支持航空运输主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全货机航线等补助标准:

对新开通的国际(地区)及国内的全货机航线和根据需要开通的特殊航线,以及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等,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支持政策。

《办法》有效期至00年月3日。

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新增货邮及腹地货邮补助。以青岛机场05年以来货邮吞吐量的历史最高值为基数,若本年度货邮吞吐量超过该基数,则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本年度新增货邮每吨补助元。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在青岛机场集散的腹地国际(地区)货邮进行补助,陆运距离公里(含)以上的每吨补助元;陆运距离公里以下的每吨补助元。对新开通的全货机航线和根据需要开通的特殊航线,以及新设立的基地航空公司等,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支持政策。《意见》有效期至00年月3日。

04

中南区域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08年5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设航空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在深圳机场离港航班50班次以上。按该航线在深圳机场出港货物总量给予一次性资助。在本市注册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且在深圳机场年度处理国际、国内出港货物量(不含邮件)排名前5名。按代理的出港货量(不含邮件)给予资助。

《办法》有效期五年。

5.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

4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货运发展。《办法》提出: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和货运量补贴标准分为境内航线航班和境外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每周不少于班的定期全货机航线航班(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和货运量补贴标准、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另外,对在海南设立航空货运区域总部的企业,另可享受海南省“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对运输冷链运输货物,医疗器械、药品,难繁育种种子种苗等特殊货运量的全货机航线航班企业,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针对全货机航线:对航空公司在广西机场新增驻场过夜飞机给予补助;对航空公司在广西各机场增加旅客吞吐量、航班量、货运量、国际及国内中转旅客量给予奖励,以及对航空物流或货运代理企业在广西各机场新增货运量给予奖励。《办法》有效期08年至00年。

4.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支持民航货运发展,提出:给予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货运航班补贴3万元/班,给予亚洲货运航班6万元/班,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按标准的70%补贴;给予洲际货运航班0万元/班,航程万公里以上的补贴不低于0万元/班,具体视航线航班开辟意义、商载重量及“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意见》有效期自09年月日至00年月3日。

5.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航班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09年0月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航班发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对新开货运航班根据航班飞行的执行率和载货量给予奖励,同一航点的定期航线只奖励首飞运营主体;若同一航点既有定期货运航班又有不定期货运航班,则只奖励定期货运航班。货运航班运营主体奖励标准:(一)对新开定期货运航班实行3年培育期奖励,以飞行时长计算奖励金额;(二)对新开不定期货运航班,根据实际载货量进行奖励。《办法》从09年月日起实行,有效期至0年0月3日。

6.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08年8月30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

加快航空货运发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设财政专项资金和相关奖励办法,积极引进航空货运公司拓展国内外全货机航线,加快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对全市物流业跨越式发展、城市转型升级有特别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政府单独决策给予支持。

奖励政策施行期为08年-03年。

05

西南区域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09年4月30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支持物流通道建设,包括国际航空枢纽、航线类、物流类、通关能力类等民航产业链建设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成都双流区发布《促进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4月,成都市双流区正式印发《促进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政策》主要支持航空物流、建设保税物流中心等7个方面:

支持开辟国际全货机航线:对航空公司依托双流国际机场新开辟全货机国际(含地区)定期航线的,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提升航空运输国际竞争力:对利用双流国际机场空运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其实际空运货量按元/公斤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00万元。

降低空港货物通关成本:对经成都空港口岸进出口货值达到万元/年及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给予企业货站处置费、报关费、场站处置费等口岸综合物流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综合物流费用的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00万元。

《政策》自00年4月实行,有效期3年。

3.重庆机场集团联合重庆机场海关等单位出台《支持航空物流发展十一条措施》

重庆机场集团联合重庆机场海关等单位出台《支持航空物流发展十一条措施》,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支持本地航空物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快恢复发展。重庆机场集团将对在重庆机场经营卡车航班、国际快件和指定货物的物流企业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对在重庆机场运营国际(地区)客改货航班的航空公司给予不同程度的航空性收费减免。

06

西北区域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关于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

3月,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发布《关于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空港新城管委会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航空货运、保税物流、国际贸易等产业发展。对在空港新城注册,运输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为始发和到达地货物的货运代理企业,国内本地年货量达(含)-00吨以及00吨(含)以上,分6个等级给予每公斤0.08元-0.8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不超过00万元。支持企业租赁保税仓储设施及办公用房、支持企业依托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贸易,并给予补贴奖励。

.西安市发改委印发《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3月日,西安市发改委印发《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提出:积极支持西安空港。对已设立以及新申报成功建成运营的口岸经营单位,省级给予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按省级奖励资金的∶予以配套支持;支持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0%给予最高万元的补助;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引进,对在我市注册纳税且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投放3架以上(含3架)运力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根据其投放运力大小和机型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细则》从00年月日起实行,有效期至0年月3日。

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出: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新开国际(地区)、国内客、货运航线;由经停航线调整为直飞的客货运航线航班。执行国内客货运航班须持续经营个自然年且每周离港航班不得少于3班次的航线航班。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须持续运营6个月且每周不少于班。《办法》有效期至03年冬春航季。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atzuoer.com/bxgm/5676.html